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国网福建电力调控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调计〔2026〕29号)。

《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到,并网主体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予补偿。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或者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达标需接受相应考核。并网主体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给予补偿。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有偿辅助服务不能被调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相应考核。

有偿一次调频补偿:发电侧并网主体、独立新型储能一次调频动作方向正确,处于一次调频动作效果考核范围,实际动作积分电量超过理论动作积分电量70%。有偿一次调频补偿标准为600元/兆瓦时。

低频调节补偿:频率低于49.933Hz时,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综合利用各种频率调节方法,短时快速增加发电出力,1分钟内增发电量超过一次调频理论积分电量的80%。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功率采样周期应达到每秒25点以上,未能达到采样精度的,由于一次调频实际动作积分电量计算不够精确,不予补偿。低频调节补偿标准为800元/兆瓦时。

有偿启停调峰补偿:单机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常规水电机组在24小时内,根据调度指令完成启停(含空转)调峰3次及以上。水电机组出力低于15%额定功率作为机组有效开停机依据,具体比例可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当日提供调频服务的机组,在满足上述启停调峰标准时,可同时获得启停调峰补偿费用。 

燃气机组根据电力调度指令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启停调峰,每台次按50元/兆瓦的标准予以补偿。

备用补偿:高峰时段,火电、常规水电机组以及独立新型储能提供的能够在10分钟内调用的预留发电容量或者10分钟内调用的可降低的用电功率的服务。高峰时段由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各省(市)的负荷特性确定(暂取每日7时至11时、16时至 24时),并报福建能源监管办。现货市场运行期间,高峰时段,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发电侧并网主体、独立新型储能提供的旋转备用,以及未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火电以及水电机组空转(不含调相工况)提供的旋转备用。如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发电侧并网主体、独立新型储能已从现货市场获取备用补偿的,不再重复补偿。发电侧并网主体、独立新型储能旋转备用补偿标准,取10元/兆瓦时,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对于参与现货市场并网主体取50元/兆瓦时,其余并网主体仍取10元/兆瓦时。

爬坡补偿:燃煤发电机组开机状态且负荷可调节区间不低于30%额定容量时,机组向上或向下爬坡能力超过1.5%额定容量/分钟,并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时间节点、速率、目标完成爬坡,按机组容量进行补偿。发电厂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爬坡能力及试验报告(须经第三方机构鉴定),电力调度机构将相关参数纳入电力现货技术支持系统管理。

黑启动补偿:发电侧并网主体、独立新型储能具备黑启动能力,完成黑启动试验,纳入电网黑启动方案。黑启动动作补偿标准为2000元/兆瓦·次,在黑启动试验以及实战演练时,对黑启动相关设备进行启停,补偿标准为50元/兆瓦·次。